为加强教学管理,便于对在教学、实验、实训、考试等教学过程中酿成的事故进行确认和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范围
由于任课教师、教辅人员以及教学管理人员(部门)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不良后果,均属于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认定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Ⅰ级事故)
1.有关人员在教学、实验、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严重侵犯学生人身权利。
3.对教学工作极不负责,造成学生在课程设计、实践、实习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
4.未按照学校要求制订(修订)、调整、执行专业培养方案,经院长办公室认定为重大失误的。
5.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怂恿、参与学生舞弊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6.教师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委托他人代课超过6学时(包含6学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较大教学事故(Ⅱ级事故)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学校下达的正常或临时性教学任务;教学计划内未完成学期授课计划任务。
2.未经教务处同意,教师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达学期教学计划总学时1/4及以上或更改教学内容与教学大纲出入较大。
3. 擅自变更上课时间;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委托他人代课超过4学时(包含4学时)。
4.比教学任务安排提前结束课程,或以复习、答疑为名不到课堂,超过4学时(包含4学时)。
5.任课教师迟到、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擅离岗位10—20分钟。
6.任课教师考前泄露或变相泄漏试题。
7.教学管理人员私自修改学生成绩。
8.教师无故缺课(含实验、实训、监考)1次(两课时)及以上的。
9.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停课或请人代课或中途更换任课教师或随意增减学时。
10.考试命题太简单,导致考试进行后30分钟之内考生全部交卷;或者考试命题太难,导致70%的学生考试成绩不及格;出错考题导致学生不能正常答题,使考试作废,造成该门课程需要重新组考的。
11.经查实虚报课时数者,或隐瞒不报教学事故。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Ⅲ级事故)
1.在规定时间内,任课教师未上交学期授课计划进度表等常规教学文件。
2.上课既无教案又无课件,实验实训课既无讲稿又无授课提纲(只带教材上课)。
3.未按程序经系(部)和教务处批准私自调课的。
4.上课或监考迟到、早退10分钟及以上(含10分钟)。
5.上课期间接听手机或监考期间看书、看报、聊天、打瞌睡、发短信、接电话、擅自离岗等。
6.监考过程中对违纪现象或作弊行为视而不见或进行庇护者。
7.考试结束后,未认真清点试卷数量出现缺少考生试卷的情况。
8.批阅试卷、评定成绩出现较大错误造成一个班级10%及以上的学生更改成绩。
9.考试或补考结束后,未经教务处同意,超过规定时间3天不报考试成绩。
10.漏订或错订教材,或私自向学生强行推销教材或参考资料。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权限
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Ⅰ级、Ⅱ级的教学事故由院长办公会议认定,主管院长签批;Ⅲ级的教学事故由主管院长认定,教务处与系部负责人联合签批。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当教学事故被发现或被举报之后,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由教务处会同系部进行调查核实并最终形成《教学事故认定通知书》。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若有不同意见,允许在接到《教学事故认定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提出申诉,主管教学副院长在接到申诉后十日内,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进行复查、复议,并将最终的决定通知申诉人。
五、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表中未列出的教学事故,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处理。
(一)对本校专职教职工教学事故的处理:
1.一学年内累计发生二次Ⅱ级教学事故者,第二次Ⅱ级教学事故按Ⅰ级教学事故处理;一学年内累计发生数次Ⅲ级教学事故者,第二次Ⅲ级教学事故按Ⅱ级教学事故处理,第三次Ⅲ级教学事故按Ⅰ级教学事故处理。
2.发生Ⅰ级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做解聘处理;发生Ⅱ级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罚款600元,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事故责任人当年考核成绩不得高于基本合格,同时载入责任者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考核、岗位津贴调整、职称评定及聘任等依据;发生Ⅲ级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罚款300元,并在本单位内通报批评,事故责任人当年考核成绩不得高于合格。发生各级教学事故给学校造成实际损失者,照价赔偿。
(二)对兼职教师教学事故的处理:
1.一学年内累计发生二次Ⅱ级教学事故者,第二次Ⅱ级教学事故按Ⅰ级教学事故处理;一学年内累计发生数次Ⅲ级教学事故者,第二次Ⅲ级教学事故按Ⅱ级教学事故处理,第三次Ⅲ级教学事故按Ⅰ级教学事故处理。
2.发生Ⅰ级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扣发20%课酬,并予以解聘;发生Ⅱ级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扣发10%课酬,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留职观察教育,认错态度不好者予以解聘;发生Ⅲ级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扣发5%课酬,并在本单位内通报批评,提出警告,进行教育,限期改正。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明达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明达职业技术学院 苏ICP备 10048023号-1 公网安备 3209240200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