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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达职业技术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9-30 10:18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工作,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表是学校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的实施安排表。排课过程中,应保证遵循教学规律、落实教学任务、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的要求,尽量的科学、合理。课表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表上课,原则上不作调整。课表以教务处发布的最终版本为准。

第二条

  调课是指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课堂)、课程名称等任何一项的确定性变更;停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段内授课,而需要安排在其它时间补课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专业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等各类课程。

第二章 调停课的条件

第四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1.在执行课程表过程中,发现有排课不当之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予以调整;

  2.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因,需要改变授课地点;

  3.学生必须占用上课时间参加全校性活动;

  4.任课教师参加重要教学科研活动以及因公出差或参加会议;

  5.教师确因身体状况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不能上课的;

  6.教师工作岗位变动;

  7.教师经批准参加进修培训活动;

  8.因其他特殊原因或个人事情而请假的。

第五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调停课。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新生开课第一周的课程;

  2.临时提出当天需要调换课程者(突发事件例外);

  3.参加一般性竞赛活动、游览活动和参观访问活动;系(部)或班级安排的会议、活动等;

  4.法定节假日前、后一天的课程;

  5.同门课程或同一位教师已调过一次课的;

  6.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的;

  7.其他影响教学秩序的原因。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六条

  由任课教师填写《明达职业技术学院调课单》(见附件),写明调停课的原因、时间、课程名称、上课班级、上课地点等,并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调停课方案及补课时间,到系(部)办公室备案,经系(部)主任批准后,到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

  调停课1周以内的,由教务处处长批准;1周以上,由分管教学校长审批;调停课超过两周的,系(部)应及时安排相应职称的教师代课或更换任课教师,并报教务处审批。(教师所调停课按原课表所在工作日计算。例如,某教师每周六节课,若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则算一天;每天两节分三个工作日完成则算三天。)

第八条

  提供相关证明。因病停,调课需出具医疗证明;因事停,调课出具会议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因教学学院调整主讲教师涉及的停、调课,须出具由系(部)主任批准的任课教师调整申请。以上凡涉及到请假而需要调停课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同时按照人事处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凭人事处批准的请假条办理调停课。无证明材料,一律不予批准。

第九条

  任课教师办理调停课手续后,根据“谁调课、谁办理、谁通知”的原则,按以下要求执行。

  1.校内任课教师提出调课申请的,由本人完成调课手续,并送达相关单位,通知到学生班级,并告知学生调课的原因。

  2.校外兼课教师、系(部)申请的,可由本系(部)行政助理完成调课手续,并送达相关单位,通知到学生班级和任课教师,并告知学生调课的原因。

  3.学校重大活动调课的,由教务处将调课通知送达相关系(部),由系(部)通知到学生班级和任课教师,并告知学生调课的原因。

第四章 调停课原则

第十条

  调停课管理遵循最大限度减少数量的原则,严格控制调课次数,以保证教学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

  调停课手续原则上要求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前两个工作日办理。因突发事件而不能亲自办理手续者,应采取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先向教师所在系(部)请假,并提前通知任课所在班级,并在一周内由本人补办调停课手续。

第十二条

  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学校办公室提前通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通知各系(部);全国性的统考而产生的停课,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因病、因事等原因而停上的学时,必须补足,以保证教学质量,否则视为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每学期每门课程调停课次数在三次及以上者(因公除外),视为教学事故。

第五章 代课管理

第十五条

  教师一门课程每学期申请代课的学时一般不得多于总学时的1/3,教师请假需要请人代课时,需事先请好代课教师,并在请假单上写明代课教师姓名,再到教务处办理相关的手续。

第十六条

  代课教师资格条件原则上应与原任教师相同专业,具有与原任教师相同或高于原任教师的职称,并主讲过本门课程。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因私调停课比例是对系(部)年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中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十八条

  系(部)应定期对本系(部)调停课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调停课较多,需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把检查结果报教务处。

第十九条

  无突发事件或未办理调停课手续,而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者以及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明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

  各系(部)行政助理按月汇总调停课数据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不定期通过学生座谈、学生信息员调查或到系(部)抽查调停课情况,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明达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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