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学籍管理工作,确保毕业生信息的准确性,加强高校学籍管理部门与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的沟通与协作,确保毕业生相关信息准确无误,为毕业生顺利毕业和就业提供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于4月10日前完成核对工作,并将核对结果送教务处。
二、工作流程
1.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负责提供预计毕业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学号等。
2.二级学院负责提供学业成绩:各科目成绩、学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等。
3.二级学院负责核对学籍异动学生信息:退学、休学、参军入伍等。
4.财务处负责核对毕业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缴纳情况。
5.学生工作处负责核对有无因处分影响毕业的情况,如有请将相关材料送教务处。
三、工作要求
1.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财务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核对工作,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确保核对工作顺利进行。
3.各部门将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标注,并相互沟通确认,确保毕业生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4.核对无误后,各部门将核对结果汇总,由学籍管理部门统一归档。
四、其他事项
1.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毕业生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2.各部门在核对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随时与学籍管理部门联系,共同解决。
请各部门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开展毕业生学生相关信息的核对工作,确保毕业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025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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